- 全部賽事
球類運動
109臺中市中區體育會籃球社區聯誼賽
一、比賽制度:
(一)三對三制籃球賽:
1、視報名隊伍數決定賽制,每隊至少以出賽2場為原則。
2、每場時間為8分鐘;若得分先達到13分者或時間終了,得分多者為勝隊。
3、得分判定情況如下:投球中籃算兩分、三分球投籃區域球中籃算三分,女生進球不另外加分。
4、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之情況下,經由裁判認定後提出暫停處理,其暫停時間為一分鐘。
5、比賽開始時,球隊逾時五分鐘未到場或不足3人時,判定棄權。
6、所有發球(不得超過五秒)均需由對方先觸球及雙足站於發球線後開始比賽。發球時,發球員不得直接投籃,否則喪失控球權。
7、每次發球時,均由對方觸(摸)球,但觸(摸)球時間不得超過兩秒鐘(若違犯規定先行警告,
再犯則獲一次罰球(一球一分),並繼續獲控球權。
8、投籃不進,而由防守球員搶得籃板球時,需重回三分線外方可進攻;未回三分線外而攻籃者,得分不算,並喪失控球權。
9、比賽時間由裁判或場邊紀錄員以碼錶計時,除裁判暫停時間、球員受傷、或裁決抗議等均需停錶外,其餘比賽時間不得停錶。
10、參賽球員需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,比賽前若發現或懷疑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時,可請求裁判進行身分查核,
若確實違反規定,則取消參賽資格,一經判定即為終決,無任何上訴之規定。
11、比賽時間終了,若得分相同,則兩隊球員交互罰球,先領先一球者為勝隊。
12、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,所有不禮貌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,均可被判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13、天候指引:因天氣關係而不適宜大會比賽,大會保留以下安排及判決權利。
一、延後比賽日期。
二、更改賽制或縮短比賽時間。
三、取消比賽。
14、申訴處理:比賽過程中若有非規則性之問題需提出申訴時,必須於賽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,並繳交新台幣五百元保證金,若申訴經大會判定屬實,則退還保證金,否則予以沒收。
15、其餘事項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頒佈之最新籃球規則。
(二)本競賽制度如有未盡事宜,本會得隨時增補修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