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社區三對三籃球賽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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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國小應屆畢業男生組:107學年度國小應屆畢業男生(現就讀國一新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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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國小應屆畢業女生組:107學年度國小應屆畢業女生(現就讀國一新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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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男女混合國中組:國中以下學生,每隊至少需有1位女性隊員出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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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男女混合高中組:高中以下學生,每隊至少需有1位女性隊員出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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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男女混合社會組:高中以上,每隊至少需有1位女性隊員出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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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
社會女子組:高中以上女生,可跨組參加其他男女混合組別,報名全市總決賽時仍可跨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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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
家庭親子組:夫妻、父母或同一家庭,跨兩代以上親子關係之親屬。(球員可跨組報名其他組別,但報名全市總決賽時則不能跨組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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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|
青馬組:男女不拘,年滿38歲(含)以上,下場三人年齡總和須達120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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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|
壯馬組:男女不拘,年滿45歲(含)以上,下場三人年齡總和須達140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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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|
老馬組:男女不拘,年滿50歲(含)以上,下場三人年齡總和須達150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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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|
鄰里組:男女不拘,年滿20歲,設籍於同一里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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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|
機關團體組:男女不拘,限同公司機關行號教、職、員、工等正式聘雇人員。30人(含)以下得與其他30人以下機關團體共同組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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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 |
國中男子組、女子組(無全市總決賽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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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 |
高中男子組、女子組(無全市總決賽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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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 |
國小男子組、女子組(無全市總決賽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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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 |
社會青年男子組(無全市總決賽):高中以上(不含高中),未滿38歲男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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趣味投籃闖關賽:所有現場觀眾與球員眷屬皆可報名參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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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各社區聯誼賽前6名隊伍,得向區體育會報名後,由各區體育會統一薦送參加。 |
<五人制全場>每場打2節,每節各10分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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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組別共7組(每組限8隊):每隊限報15名球員,女生可參加男子組,學生組含應屆畢業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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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國小男子組、女子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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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國中男子組、女子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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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高中男子組、女子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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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社會男子組、女子組 |
參賽資格:設籍、就讀或工作所在地位於臺中市北屯區行政區內。 |
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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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每隊限報四人參加比賽,其中一人兼任隊長,一人為候補選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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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每位球員不得跨組及跨隊參加比賽,違者取消該隊、員比賽資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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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比賽中球員除非因故受傷,否則不得替換,若受傷兩名選手則以兩人比賽到終場結束,不足兩人時則宣判視同棄權,由對方隊伍獲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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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比賽期間,凡無故棄權者,或任意更改隊員名單,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,取消該隊比賽資格,並依相關規定議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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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比賽球員應攜帶學生證或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備查。球員應著運動服或球衣參賽。〈大會視需要,準備號碼衣。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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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
球員資格之申訴:對對方球員資格提出抗議,應於兩隊進行該場次比賽前提出,被抗議球員須於十分鐘內提出有效證明,否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,不得參加比賽,亦不受理其抗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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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
各球員重複報名,並未能於賽程抽籤前確定其歸屬者,該球員即以第一次實際出賽之代表球隊為其歸屬。若其以同名同姓為提出抗辯,應自行向大會提出證明,否則大會得取消該隊參賽資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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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|
各隊應以大會通知報到時間向大會報到,如逾出賽時間五分鐘以上者,以棄權論;惟大會所列賽程之比賽時間仍以大會報告為準;必要時大會得宣佈提前或延後比賽,請各隊隨時注意大會報告。 |